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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8-0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亚杰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

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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