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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生农村任教可退学费

2008-01-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吴春燕、张景华 通讯员赖红英)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8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签约到广东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为了缓解农村教师短缺的

现状,广东已下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上岗退费”是实现农村教师扩充队伍,同时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的双赢政策,相信可以吸引地方师范院校学生和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奔赴农村。

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并到农村学校任教;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服务年限为5年。在5年服务期内,毕业生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未按协议在农村从教的,停止退费,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

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通过认定教师资格并被农村学校正式录用后也可享受该政策。非师范生可在高校选修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来获取教师资格;在各市县招考教师时,如果非师范生获得许可,也可从教。

适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不含恩平)以外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毕业生如到农村民办学校从教,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一样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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