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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界定“性骚扰”范围

2008-02-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原草案关于“性骚扰”的范围界定太过宽泛,执行中不易操作。因此,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背妇女

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向女性发送“黄段子”在被禁止之列。新华社记者凌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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