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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中的“社会”有区别

2008-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华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华挺)由中央党校亚太研究中心和河南省偃师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共同主办的“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偃师”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研讨会上,来自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从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多
方面剖析了偃师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经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经济学部原主任周绍朋在会上提出: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中的“社会”有一定区别。

周绍朋认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而“社会和谐”中的“社会”则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它与“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完全相同的;而从狭义上理解,它又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并列的那个“社会”。他举例说明,如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这里的“社会和谐”中的“社会”就是广义上的社会,而该文件的第六部分,则把“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所说的“社会”,则是狭义上的“社会”。

周教授认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不是通常所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狭义的社会,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广义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是包括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等在内的广义的和谐社会。他说:“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虽然要以各个基层单位的和谐为基础,但它决不是各个单位和谐的简单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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