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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莫让自己成为廉价劳动力

2008-0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严红枫 我有话说

本报讯“我们三十几个学生千里迢迢从江西来到宁波鄞州,没想到成了公司的廉价劳动力。”近日,江西南昌来浙江省宁波市的陈同学等几人向当地媒体投诉,述说他们的遭遇。

小陈等人都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去年12月,鄞州下应街道的万汇休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万汇公司)来到他们学校招聘学生

。他们“有幸”应聘成功。当时负责招聘工作的顾先生承诺,每天工作8小时,有双休日。他们这些人都将会是公司的储备干部。

而事实上,他们做的就是简单的重复劳动。每天要站着安装产品十几个小时。从早上8时到晚上9时40分,中间只有吃饭时间。他们从上月29日开始,工作了7天,工作时间已经近90个小时。公司还规定了工作量,不完成就要加班到晚上10时、11时。他们的试用期为一个月,等五月份拿到毕业证就能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最近在万汇公司的宿舍门口,人们却见到不断有人背着行李打车离开。这些学生表示,湖南、湖北、广西、甘肃不断有毕业生来此工作,又不断有人离职。当他们提出离职时,主管表示:现在是生产旺季,坚持坚持。要是离职,就拿不到一分钱。

这些学生在企业里到底算什么性质呢?万汇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学生走的是“实习+就业”模式。目前这些学生是顶岗实习,试用期一个月后,企业会给这些学生以正式职工的待遇。因为没有毕业证,所以企业不能与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为何招聘这些学生从事简单劳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缺乏劳动力。

这些学生质疑自己是不是成了企业的廉价劳动力?还能不能要回劳动所得?当记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局监管范围。如果是正式劳动者,试用期间离职,应按工作实际天数折算工资。

如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是不能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而只有走民事诉讼的路子。去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记者咨询了万汇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实习生向主管提出申请,走正常的离职程序,公司会给予劳动报酬。主管可能当时比较情绪化。

这些学生在工作过程中除了就业协议,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另外一份协议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工作不满四个月,扣400元;不满三个月,扣200元;以此类推,作为公司培训费,而且这份协议签订后就直接由公司保管。公司人事部门表示,签署这份协议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希望这些学生能长期做下去。

面对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出校门寻求实习机会。但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些学生却缺乏办法。媒体就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去年内蒙古农业大学40多名学生到宁波市一家公司参加实训,结果一无所获。宁波市富林律师事务所张建力律师建议,实习生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实习协议可以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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