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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以和谐执法促和谐

2008-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贾富彬 我有话说
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谐执法方式,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和谐的过程。

对刑事申诉案件由封闭审查变为公开审查,对不捕不诉案件由简单告知结论变为同时对结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刑事

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纷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这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既要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又要用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程序和听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在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靠阳光操作理顺情绪,定分止争。”

据统计,五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不捕9807人,不诉1473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1320人,使1623名青少年重返校园,有105人考入了大学。他们用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有访必接,有冤必伸,有难必帮,尽心尽力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违规处理涉案款物问题,先后三次组织全系统对1989年以来所有的涉案款物进行了大清理,依法返还当事人贵重物品2071件、款项5114万元,应依法追缴的全部上缴国库。

该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便捷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通过下访、巡访和设立流动接访站、聘请信访联络员,以及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等,深入基层接访7462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8807个,化解矛盾纠纷3936起。同时,对到检察机关申诉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处理决定的7万多起案件,积极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邹城市74岁的申诉人贾某因对法院行政裁判决定不理解,缠访12年,经常纠缠法官严重影响工作。检察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在确认法院裁判正确并多次解释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诉人召开听证答询会,以法律辨是非,靠事实明情理,终于使其消除了误解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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