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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高发正在动摇社会稳定基石”

2008-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2008年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开出的新年第一张罚单让“周建明”这个普通的名字一夜成股市名人。证监会的处罚书显示,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在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大同煤业”股票买单,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引诱股民上当跟进买入,而他自己在拉高股价后,即在26分钟内将买单全部撤掉,并将手中的433万股股票全部卖出。此后

,在2006年7月至11月期间,周建明以同样手法操纵了其他14只股票的价格,共获利176万元。

据了解,2007年证监系统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1400余件,并将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协助公安部督办的8起重点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4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

而据公安部的统计,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06年增长4.2%,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走高态势日益显现,出现新的犯罪增长点。”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穆伯祥说,“经济犯罪的高发正在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石。”

新的犯罪增长点

2007年2月,北京警方宣布破获“亿霖木业传销大案”,该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非法聚敛资金总计16.8亿元。但所有收缴、冻结的账户资金,加上扣押车辆、房产及其他投资,也只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同时,案件遗留下大批林地须妥善安置,大量受害群众须有效安抚。

“在警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票据诈骗、非法证券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占有很大比重。这类犯罪活动涉及民生,侵害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财产,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强打击力度。”公安部经侦局宣传处处长余怿告诉记者。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日益走向网络化,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案件逐步增多。去年10月,武汉市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传销“瑞士共同基金”案,犯罪嫌疑人汤某等人以发展下线即可收取高额提成和返利为诱饵,拉人入伙,在网上销售被称为“瑞士共同基金”的海外基金。待投资人上升到一定数量后,该网站突然关闭,致使数十名群众遭受损失100多万元。

与此同时,围绕青藏铁路、奥运、股市等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犯罪也在增多。2007年12月底,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在网上假冒“系统提示”信息,向众多游戏玩家发送“中得惊喜奖金(18800元至38800元不等)及奥运门票一张”的虚假信息,并要求向提供的银行卡号汇款998元作为手续费。截至2008年1月上旬案发,警方发现汇入该涉案银行卡的金额已达30余万元。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指出,经济犯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正继续加深加剧。他表示,经济犯罪严重劣化社会资源配置,扰乱经济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还引发大量不安定事端,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活动中,由于涉及的多是低收入弱势群体,一旦资金链条断裂,经济风险极易转化为社会风险,导致大量群众上访、请愿等连锁反应,甚至出现“打砸抢”等社会骚乱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经济犯罪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甚至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热点、焦点问题。

利益驱动和诱惑下的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志军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屡屡得逞,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随着当时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调,人们有转移消费、投资的需求,并总想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回报。而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则无所不为,他们往往利用人们的“逐利心理”,向投资者许诺“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使钱生钱,利滚利,比下海经商、购买股票风险小、获利大”。在诱惑面前,人们的防范意识会很容易降低,从而上当受骗。而当前的打击监管存在一定的缝隙,也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合法登记的公司企业,做着非法的交易。金融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和合作亟待加强。

自诩为“股神”,拥有“20万元本金炒成2000万元”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独一无二的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用网络推荐所谓“牛股”,蒙骗股民,从中获利。这是去年轰动一时的股市“带头大哥777”王秀杰的犯罪手段。

“带头大哥777”得手的事实充分说明,当前网络化的经济犯罪已从资金优势型向信息优势型转变,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并周转涉案赃款,已经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重要途径。他们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购买股权、或利用群体效应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法利益。“带头大哥777”就是通过网络建立博客发表股评文章,然后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并炒作造势,在众多股民被迷惑后利用多个收费QQ群进行“咨询”收费。由于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使用广泛,且游离于央行监管体系之外,从而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转移赃款、信用卡套现、洗钱等。

挤压经济犯罪的生存空间

2007年,公安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在切实发挥派驻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联络员职能的基础上,2007年12月4日又向银监会正式派驻了联络员。全年仅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就召开了11次会商会议,部署地方公安机关核查了42起可疑交易线索,涉及总金额500多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多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重点强化协作机制,探索建设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挤压了经济犯罪的生存空间。公安部认真履行国务院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使机制充分发挥作用。2007年,共提请召开了2次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4次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就亿霖集团案等大要案件以及“变相期货交易行为”定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公安部还切实加强了与境外执法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打击经济犯罪整体合力。2007年,公安部会同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开展“木星行动”、会同美国执法机构开展“夏至”破案行动等,成功侦破数起跨国经济犯罪案件,并将56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境)。

记者从公安部经侦局了解到,今年公安经侦部门将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主动进攻能力。同时,还将把提高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水平作为重点,加快情报信息向战斗力的转化,充分发挥情报工作“辅助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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