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药食同源”谈药膳

2008-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柳建国 杨海廷 我有话说

药膳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同自然界抗争中形成的一朵奇葩,起源于“药食同源”,形成于秦汉以后,成熟于唐宋,昌盛于明清。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注重寻求养生长寿之道,药膳正好满足人们“花钱买健康”的需要,迅速发展起来。笔者就目前药膳存在的问题及现

状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看法。

现状分析

1、药膳概念定义不清。药膳在我国虽然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但在对药膳的认识上,一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目前大多数人比较认同的概念是:“药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充分发挥中药的功效,并与适宜的食物相配合的多种形式的膳食”。

2、不能因症、因时、因人、因地用膳,不注重配伍禁忌,使用混乱。目前,药膳已成为一种大众的、欣赏性的、品尝性的、贵族化、充满了炫耀心态和形式主义的“富贵宴”。这种不分阴阳、虚实,男女、老幼皆宜的“满桌子药膳”,已丧失了药膳独有的特性。同时,在药膳配制上,不注重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如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蒜忌地黄、何首乌;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等。

3、职责不明,监管空白。药膳既属食品,又属药品,到底是药品、还是食品?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或共同监管?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导致职责不明,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缺位。

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中医药学专业水平低。药膳目前已成为旅游景点、旅馆、饭店的支柱产业。但是,药膳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系统培训,对中医药学知识知之甚少,专业素质低。人员成分五花八门,大都盖以“祖传秘方、宫廷流传、少数民族特有”等名目招揽顾客。5、夸大功效和适宜人群,冒充药品。许多药膳经营商抓住人们“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擅自夸大药膳的功效和适宜人群,甚至冒充药品,包治百病,神乎其神。殊不知药物是祛病救疾的,见效快,重在治病;药膳多用于养身防病,见效慢,重在养与防。药膳在保健、养生、康复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但药膳绝对不能代替药物疗法。

三点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立法部门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药膳监管部门和对应的职责权限,使对药膳监管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公平执法。同时,给出药膳的科学内涵,明确药膳的真正用途,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功效。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中医药理论是药膳的灵魂,美味和功效是药膳的特色。离开了中医药基本理论,它只不过是一堆食品和药品的混合物。因此要加强对药膳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理论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中医药学知识以及辨证施治的水平。把药膳配置成因人、因病、因时、因地、精美、量小的点心。真正发挥药膳“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药借食力,食助药威,变“良药苦口”为“食药可口”;既具有营养价值,又具有防病治病、保健强身、延年益寿的功效。

提高药膳行业准入门槛。药膳作为一种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业,必须有规范的行业标准,企业的一切行为均按标准操作,从而提高药膳的质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