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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008-02-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决定,2008年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国务院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相应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奖补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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