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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治理不应一味禁堵

2008-0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近日,媒体报道,群租、禁鸣、银行长队、防沉迷,仍是上海的民生关注问题。就群租而言,上海市房地局提供的一份最新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共整治“群租”约6000户,但仍然有超过4000户群租人员。去年,上海市房地局曾下发增补后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不仅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内容提出

了具体要求,而且还明确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即使单位承租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这些标准。

禁止群租确实有可能消除某些安全隐患,也体现了管理者为安全着想的良苦用心,然而,问题在于,这种未做周密调查与严格论证的粗放式办法,不太可能起到很大的效果――群租仍是上海“烂尾”问题之一即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法律虽然未对居住权作出详细规定,但是公民如何居住亦即选择何种居住方式,应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府部门不宜强行干预。而且从我国有关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来看,公民选择独居或者与他人合租以及与谁合租,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行政权力若强行进入,未免有侵犯公民隐私之嫌。从另一方面来说,群租能给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打拼的人们带来诸多好处,比如降低生活成本、扩大交际范围等。实际上,群租方式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据上海市社区职务中心对近40000名白领的问卷访问,85%的人能够接受与比较谈得来的异性同事、朋友合租。这种现实表明,群租现象的存在具有合理的社会基础。

当然,随着群租现象的日益普遍,一些社会问题有可能随之产生,比如消防、治安隐患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问题并非群租现象本身自带,有关部门不能因噎废食,一禁了之。上海市房地局显然清楚地认识到了群租造成的社会问题,也希望在治理群租现象上有所作为。但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采取一味禁堵的做法,却显然不是治理的最恰当方式。若想有效治理群租现象,不妨变“堵”为“疏”,加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这样做虽然比“快刀斩乱麻”式的禁止群租来得艰苦繁琐得多,不过当是更为有效的治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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