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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捐款 不应向家长要钱

2008-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晓梦 我有话说

听说一些中小学开学后,将组织学生向受到雨雪冰冻灾害,正在恢复家园的地区捐款。这本是培养学生爱心的一件好事,但是以往的实践证明,如果认识不到位,这种活动往往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记得发生太平洋海啸那年,北京某重点高中号召学生捐款赈灾。一位学生的母亲问儿子:“你捐多少钱?”儿子反问母亲:“你给我多少

钱?”儿子问得似乎理直气壮:我又不赚钱,当然捐款应由家长掏。

但是,记者在深圳一些中小学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类做法:孩子们在学校听了老师对灾情的介绍和赈灾动员,纷纷跑回家,找出自己的玩具、多余的学习用具、衣物、图书,回到学校特地开设的义卖场,向老师、同学、市民推销;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上街义演,然后把所得寄往灾区;捐钱的孩子,用的是压岁钱或自己攒下的零用钱,有的学生主动降低自己的消费水准,或把父母给自己买名牌儿的钱,买了普通用品;或少去一次歌厅,少看一场电影,将省下的钱用于赈灾。

中小学生参加赈灾,数目多少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同情弱者的品质。如果捐款不是出自孩子可以自己支配的钱而是由家长掏,这种赈灾的教育效果基本等于零!

然而笔者以为,问题不在孩子在学校:如果学校真正把赈灾当作教育学生的契机,而不是向上汇报的内容或年终的一条政绩,就不会只管收钱而不问孩子交的钱从哪儿来,就不该只管形式不问效果。

叶圣陶先生在批评一些教育者“缺少修养的功夫”时指出:“自己从事的事业的价值还没有理解,却要做这项事业,陶冶他人,这是可能的吗?若不可能,却虚有其表,挂个‘为人先导’的招牌,岂不是戴着面具闹着玩吗?”

叶圣陶先生的这段话并不是针对某件具体事情而言,今天我们重温叶老的教导,是否也能从上述具体事情中推而广之,反思一下,在教育事业中,还有多少活动由于对教育价值理解的欠缺而流于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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