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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务实、真心为民,共谱各民族繁荣发展新篇章

2008-02-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李菲 我有话说

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加强民族地区文化保护……

在我国民族工作史上的第一个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一周年之际,人们发现,在这不平凡的一年中,各部门、各地方紧紧围绕规划确立的11项任务和11大工程,经过精心

组织,共同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取得了喜人的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

发展的基础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推进

公共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规划实施一年来,强化了国家对民族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重点建设了一批对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为进一步明确对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交通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息产业部,利用国债、贴息贷款等手段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水利部,注重解决民族地区的民生水利问题,将民族地区的4790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目前已解决了1940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目前已在民族地区发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528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的公路、通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建设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人口比重大,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省区着力改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中的薄弱环节,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型建设项目,这也是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一大亮点。

目前,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多民族省区,围绕安居乐业的目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政策措施得到加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的重点。

随着规划的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科技投入不断加大,文化保护初见成效,卫生事业迈出坚实步伐。

教育部,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专项工程和助学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意见》,并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扶持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出版,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

科技部,加大对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支持力度,目前已安排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业产业化、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究项目经费8亿元,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开展科技工作和特色产业开发研究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项目经费4000万元。

文化部,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珍贵文物征集经费支持力度,目前已安排民族地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10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

卫生部,开展少数民族医疗卫生工作,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卫生事业资金投入,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0所民族医院,启动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挖掘整埋35种民族医药学资料。

随着规划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也得到进一步加快。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

检验规划实施成效的基本要求,是要看发展成果能否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上。

规划实施一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基础不断加强,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民族团结更加稳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积极制定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周边经济合作等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等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特需商品生产、特色农业、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服务少数民族特殊需要,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等,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民贸企业发展、边销茶生产等。

人事部,制定优惠工资政策,促进大中专生就业,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劳动保障部,先后在云南、宁夏、青海、甘肃等省区实施了“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创业培训,推进民族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部,推进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民族地区城市低保救助水平,目前已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纳入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大自治区的农村低保困难群众达330万人,确保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国家民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资金投入,积极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促进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城市化和散居化趋势日趋明显。据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生活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任务加重。

上海市,深化社区民族工作,将社区民族工作进一步融入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建设,建立城郊接合部社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培育城郊接合部深化社区民族工作的样板模式。广东省,初步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特别是与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政府的协作机制。这对进一步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等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少数民族事业的繁荣发展令人振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这项宏伟事业任重而道远。制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是我国民族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民族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创新。

推动规划实施,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令人鼓舞的是,全社会关心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合力正在形成。(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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