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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内容 构建网络文明

2008-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启明星辰公司信息安全董事长严望佳 我有话说

互联网创始人之一博纳斯说过,“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技术上的创造,更是一种社会的创造。问题是我们必须保证用互联网构建的社会是我们期望中的社会。”而现实情况和我们的期待正好相反,据英国哈罗德・蒂姆莱贝

教授调查显示,在互联网的非学术信息中,有47%与色情和暴力有关。

全世界35岁以下青少年占网民比例高达85%以上,在美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8%。据中国社科院的调查,目前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排在世界前列,青少年占网民的比例高过世界平均水平。

由于互联网海洋中有用信息和不良信息混杂交融,如果不加管理和控制,青少年们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严重后果的信息。近三年来,因网瘾、网恋和网络色情造成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屡见报端,成为家庭美满和社会和谐的“时代之痛”。

一、所有的资料都表明,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

“网瘾”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甚至导致学业荒废。青少年学生长期沉缅于网络之中,直接导致身体素质下降和心理障碍的产生,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很能诱发青少年的双重人格障碍,使他们变得孤独、敏感、忧郁、不服从社会规范。

网上不良信息诱发青少年走向“黄、赌、毒”等犯罪道路。一些色情、暴力以及反动迷信的不健康内容,使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分不清真善、好恶,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在近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有近80%的人是通过网络受到诱惑;这些人或者沉湎于网络不能自拔,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而走向犯罪。

网络交友或网恋等使得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严重下降,并带来安全问题。网络环境下的身份不确定性,会影响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行为和能力,甚至可能患上“网络社交障碍症”。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容易导致行为的普遍失范。网上交友聊天是当前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目的。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与网友见面的占11.5%,与网友见面潜在着极大的危险性,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与网友见面遭遇危险、甚至被杀害的事件。

二、建议我国尽快推行规范互联网内容的管理措施

通过立法、依法治理是网络内容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措施,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和惯例。强烈建议我国尽快立法对网络内容、网络游戏以及网络娱乐软件实行分级管理;凡在互联网散布色情、暴力信息等内容的行为,均应被认定违法犯罪。疏导和封堵相结合,加大对网上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强化网络信息服务业的安全责任。据了解目前在国外存在约400万提供不良信息的网站,数量巨大。一方面要加强在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和运营商骨干网络上的对国外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封堵和过滤能力;对于海量信息可以进行分类,把级别最高部分首先挡在国门之外,然后根据投入逐渐加强。虽然封堵不可能达到百分之一百,但是如果国家投入有所保证并长期坚持这项工作,则应该可以从源头上解决一部分的问题。

在净化网络不良信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建立安全技术社会公益机制。建议我国像法国、澳大利亚、德国、韩国以及瑞士那样,由政府出资,免费向家庭用户和学校提供网络信息过滤软件。让所有的家长都知道互联网的负面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文明的建设工作。倡导青少年健康上网,不仅是政府、运营商的事,学校、家庭、社会也都应该联合行动起来,“三位一体”,为青少年上网构筑一道不倒的防火墙,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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