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2008-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成为国际上的金

融发展态势,因此,推进我国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制度的改革,不仅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律,也是金融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就这一问题,民建中央经过认真调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一份提案提出:应在维持分业经营的格局下,鼓励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和创新,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和资金上进行尝试性的相互渗透和交叉。选择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在组织架构上更为成熟,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符合目前监管制度安排,更易于金融监管。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目前制约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要从法律上对实行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准入、机构设立、法律地位、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监管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发展。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中央银行牵头,统一制定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规划,制定监管标准,统一集中收集金融综合经营信息,监测和评估金融业的风险。

完善金融综合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要一步:建立健全实行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设置严格的法人防火墙和资金防火墙,以隔离子公司之间在业务和资金上的相互联系;建立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各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大量发生。

要为实施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制度营造好外部环境,渐进开放统一的金融市场,消除金融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壁垒;逐步放开金融产品价格,适度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整各金融市场主体的竞争起点,打破行业垄断,防止恶性竞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