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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关系走向平衡与和谐

2008-03-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劳动合同法》从制定到实施,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出现不少误解和误读,引来一些争议。日前,刚刚连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不能把法律误读为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记者:《劳动合同法》为何引起社会各方如此关注以至争议?

郑功成:《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劳动关系,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一头牵动着用人单位和雇主,一头牵着广大劳动者。劳动者和雇主这两个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社会阶层和最重要的利益群体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经由这部法律来规范,因而引起劳动者和雇主以及社会各方的强烈关注以至争议是很正常的,这应当看成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因为人们都密切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并在努力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表明大家的法制意识与观念明显增强了。如果不看重法律,不尊重法律,不想依法办事,就不会把这部法律真正当一回事。

现在对《劳动合同法》争议的原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误读和误导的情况较多。如简单地把《劳动合同法》理解成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权益法”。还有的是曲解了有关条文,比如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理解成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等。

二是劳动关系从不规范到规范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原来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用人行为几乎没有约束,一些雇主“今天用,明天辞”,已习惯无规则无约束的用人方式。《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然会对雇主的用人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导致其产生不适应感,从而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三是应该承认个别条文还需要细化,还应更注重其可操作性。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一出台就是完美无缺的,对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我国而言,法律必然都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劳动合同法》也不会例外,它不可能解决当前所有问题,现在有些条文只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还得有一个细化的过程。

四是现阶段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确实存在着担忧,因其赢利空间较小,害怕严格执法后带来劳工成本急剧上升而影响企业的生存,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也确实需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通过其他方式来分担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不仅是要规范劳动关系并保护好劳动者权益,也要兼顾到雇主的权益,只有雇主生存好了,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才能越来越充足,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不能再把劳工成本低当成竞争优势

记者:既然争议如此多,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为社会所认可,有些不合时宜?

郑功成: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看待并处理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并平衡劳动关系,关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转型,提高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已由资本严重短缺转为资本较为充裕,劳动力严重过剩转为劳动力相对过剩,这两个转变决定了以往只重资本不重劳动的格局也必须发生改变,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改变过去单纯考虑投资者利益而忽略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转为通过法律规范来让失衡的劳动关系走向平衡。

我多次强调过,不能再把劳工成本低当成国家竞争的优势,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靠劳工成本低的所谓优势发展起来并走向强大的。因为劳工成本低的背后是劳动者素质低,生产出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国际竞争力当然就低。因此,劳工成本低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短期优势,或者根本不能算是优势,只是一种无奈的经济战略选择,一个国家的长期优势只能是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得到全面维护的高劳动力成本。当今世界的一个显著特性就是,凡国家竞争力强的国家普遍是劳动成本高的国家,他们的劳动者素质高,生产出的产品技术含量相应也高。我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其实就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工成本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现代化强国之路。

所谓倾斜不过是纠正原来的权益失衡

记者:现在对《劳动合同法》争议最多的就是说,它只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你是怎样看的?

郑功成:《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和立法宗旨是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这部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一目标其实是顺应了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让失范的劳动关系走向规范,让失衡的劳动关系走向平衡。

失范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不签合同、签生死合同、黑白合同。据我们的调研,发现5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签合同,还有一些是签假合同,这样一种失范的状况当然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所以必须靠立法来规范。

失衡表现在劳动者所得过低,劳有所得实际上并未实现。我曾经解析过劳有所得应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付劳获酬,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可现在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最低线的标准都还没有完全实现。第二个层次是劳有所值,即劳动者得到的报酬要和其付出的劳动代价相匹配,而现在我国劳动者报酬仍相对偏低。第三个层次是劳能共享,也就是劳动者和雇主共享发展成果,分取红利,现在只有部分垄断企业做到这一点。因此,现在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倾斜,我看最多不过是纠正了原来的权益失衡。

应出台配套政策帮企业渡过“阵痛期”

记者:可是《劳动合同法》的确让一些企业感觉到用人成本的压力,怎样才能让他们成功应对这些压力?

郑功成:理性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都应当看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高速发展后,劳动成本上升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劳动关系走向规范已经不可逆转,劳资双方关系走向和谐互利双赢已经不可逆转,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替代劳工成本增加的发展趋势也已不可逆转。因此,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要理性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谁适应快,谁就能把握主动,谁就能够实现基业长青。反过来,企业则将陷入被动。

应该看到,原来守法的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有些企业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相应来说,私营小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多。据调查,我国私人小企业平均雇佣10.6人,95%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是安置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去向。如果按照现在这样高的社会保险缴费率,甚至也要强制性建立公积金,成本上升的速度确实可能超过企业的承受力。因此,我认为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尽快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且确实还需要相关政策给予配套与扶持。一方面,要有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这样缴费率才可能在符合社会公平的前提下降下来。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当有选择地分担责任,如可从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就业援助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对那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以扶持,以减轻企业压力,帮助他们渡过这个“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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