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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以社会领域为重点的立法工作

2008-03-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高平)出席人代会的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代表认为,新时期人大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以社会领域为重点的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要着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尤其要重视完善有利于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体

制和机制,发挥好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与国情贴得更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贴得更紧,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贴得更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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