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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08-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隋笑飞 郭威 我有话说

3月14日,拉萨发生的令世人震惊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让人看到了达赖集团妄图分裂祖国的本质。有关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西藏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人想搞“西藏独立”都不可能成功。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说,要了解西藏和中国的关系,还是让历史说话。

元朝:西藏正式并入中国版图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在民族、血缘和文化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从那时起,藏族先民就为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国内外学术界对原始汉藏语同源已有充分的研究,足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这种历史根基的深厚与悠远。

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到唐朝,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张云指出:“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了全中国,创建了继汉、唐王朝之后中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大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这为西藏历史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元朝统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推行各种制度,开启了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新时代。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施括户、置驿、征兵、征税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

“即使是从现代行政管辖的角度看元朝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史,都可以毋庸置疑地认定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张云指出。

从现代行政管辖的角度看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明朝中央对元代的官职名称、品秩,大都保留原状。在今西藏中部、东部和西部阿里地区设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西藏地方官员犯法,亦由中央惩处。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鉴于西藏佛教和政治合为一体,大小派别各踞一方,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至今西藏有些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

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29条。

章程的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规定了军官等级、人数,军饷补给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另外,从内地调官兵驻西藏各地。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等。

著名藏学家、藏文古籍出版社社长格桑益西研究员介绍,从1727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结束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他说:“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表明作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达赖喇嘛是朝廷的属臣,西藏历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前,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虽然当时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40年,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尽管西藏地方处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尽管出现了“西藏独立”的逆流,但是并没有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在英、俄等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出现的所谓“西藏独立”的闹剧,并没有得逞,因为包括僧人在内的广大西藏百姓不答应,全国人民不答应,国际社会不承认。

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1959年西藏发生了封建农奴主反对民主改革的武装叛乱,最后被平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开始了一个伟大的新时代。

“至此可以看出,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历史处处长索南加说。

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不甘失败的分裂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成立所谓“流亡政府”,继续分裂祖国的活动。“但是不管他们怎样活动,国外反华势力如何利用和支持,都无法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事实,过去不可能搞成功的‘西藏独立’,现在也不可能,将来更不可能。”张云说。(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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