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提高至每日99.31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的工资数额,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9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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