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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2008-04-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密切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

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

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布达拉宫,至今一直供奉着公元641年唐朝嫁给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广场上还矗立着公元823年为双方会盟建立的“唐蕃会盟碑”。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元朝在西藏驻有军队,并由一位王子及其后裔率军驻守西藏地区的东部边缘,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尽镇戍边疆的职责。1290年,一名万户长叛乱,元朝中央派遣这位王子率军入藏平息。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规定,每年元旦,王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清朝多次颁下“章程”,整顿改革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章程的主要内容有:

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对西藏文武官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名额3000人,另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核准发给执照;凡外人要求到拉萨者,须听候驻藏大臣衙门审批;西藏西南部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边界上若干地点,设立国界标志,驻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检查驻军防务及界碑情况;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对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驻藏大臣审批。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1927年,中国国民党在南京组建国民政府,并于1931年召开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参加。这次国民会议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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