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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呼唤公平市场环境

2008-04-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殷燕召)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基础教育教材出版研讨会上,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和教育科学出版社等在内的多家教材出版单位联合呼吁废止教材租型,给中小学教材出版一个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从2001年开始,我国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颁布

了新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全国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教育部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教材,经教育部审定通过后出版并供全国中小学生使用。基础教育多年来的全国一本教材统天下的模式被教材多样化政策取代。目前,全国已有82家出版社或独立法人团体被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编写出版中小学教材,而中小学每个学科的教材现在少则一两种版本,多则七八种版本。每年教育部都会印制教学用书目录,下发各省教育厅,供地方选择使用。

2001年以前,中小学教材由国家投资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出版,在当时的经济和生产条件下,为了解决大规模出版中的印刷难、供货难等问题,人民教育出版社把教材制成胶片,分发到各地出版单位,由当地负责印刷和供货。而各地出版单位把教材总价的3%至4%上缴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租型”。尽管目前国家教材已经开始多本化,教材由国家投资组织编写转变为各出版单位投资并组织编写出版,教材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经济和生产条件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教材的印制和供应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历史沿革下来的“租型”仍然在我国不少省份存在,并成为了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相关各方争议较大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现在全国有多个省份明文规定,要求各种中小学教材只有经当地出版社租型后,才能在当地出版发行。特别是近日东部某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执行其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出版总社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进入本省的教材一律由发文单位中的出版总社租型。对此,各个教材出版社提出了自己的异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租型的合理性特别是其合法性受到了各出版单位的普遍质疑。参与会议的教材出版单位都提出,教材出版已经从以前的国家投资编写转变为企业或机构投资、国家审定,教材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然而,一些地方出版集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作法,强制要求教材租型,否则就封闭市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原创出版社的利益,也违反了《著作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是第一家获得教材编写资格的民营机构,据所长赵勇介绍,教育部的教材审批严格而公正,他先后两次申报了十几个学科的教材,但最终只通过了三门。而有的出版社投入了上千万元,最终却没有一门教材通过审批能够出版。“而且教材与其他图书不同,国家进行了详细的成本核算,定价有上限。”赵勇说,“教材租型意味着你投资、组织编写教材和通过国家教材审查,却必须把印刷、发行和销售教材的利益转让给他人。”巨额投资研发的教材,在经过国家审查通过后,进入使用环节却必须通过“租型”这种“留下买路钱”的方式进入市场,地方机构通过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做法强行获得本应原创出版单位得到的利润,这种做法让许多教材出版社难以接受。

此外,教材“租型”的做法也严重影响了教材的服务质量,制约了优秀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一种教材投入使用后,对教师进行培训,获得反馈意见不断修改,才能保证教材的质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维护市场,各教材出版社每年都要投入上千万元不等进行教材的后期培训。但教材被租型后,原创出版社利润微薄,无力开展教材的后期培训工作;同时,因为主要利润被地方租型单位获得,原创出版社没有经费继续教材的修改与进一步研发,教材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现在,国家正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使全国广大中小学生免费获得教材。而教材“租型”现象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教材的成本环节,对免费教材政府采购的影响已经初现端倪。为此,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切实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成本,应成为有关各方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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