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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公会在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作用

2008-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俊峰 张艳国 我有话说

近些年来,研究者运用现代化理论、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西方社会史研究理论等对中国近代同业公会展开深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认为,把社会史与文化史结合起来,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从文化史的角度考察同业公会同近代社会变迁的关系及其意义,不仅可以为同业公会的研究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而且可

以更清晰地认识它的角色作用及其近代意义。从文化史的视角看,近代社会变迁中的同业公会在追逐西方、政治渗透、利益主体、社会责任等方面相对于传统公所、行会而言,不仅在经济方面彰显出更大的积极意义,而且在政治、文化、社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突出,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产生的影响更为深刻。

近代同业公会的产生、发展是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组织发展到近代时追逐西方、实现社会角色嬗变的结果

历史地看,中国传统的公所、会馆在晚清社会发生近代转型,成为近代同业公会的前身。甲午以后,中国工商业不仅感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强烈冲击,而且西方先进的经济思想和文化意识也影响着中国商人。中国工商业者在“向西方学习”以及“商战”的感染下,四处寻求应对的办法,加强同业团结成为他们的共识。一些新建的同业会馆、公所从设立宗旨到会务同以往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它们开始具有近代同业公会的性质。到民国时期,新兴的行业不断涌现,新的行业组织也不断出现,在政府主导下,传统会馆、公所纷纷改组,近代同业公会兴盛起来。虽然这种发展与政府的强力推进有重要关系,但同业有识之士认识的转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时,工商界批评中国实业落后于西方时,就认为中国同业缺少团结。他们指出:“不特官与商不相联合,即商与商亦何尝联合;不特彼业与此业不相联合,即同业之中亦何尝联合。”同时,在西方民主政治影响下地方自治运动在清末民初的兴起,也促使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重视同业公会的立法。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北京政府于1915年、1918年、1927年先后颁布《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工艺同业公会规则》三个法令,它们加快了工商同业组织现代化的步伐。而1929年南京民国政府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修改为《工商同业公会法》,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同业公会的地位和作用,更有超越经济领域的社会意义。可以说,从近代同业公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追逐西方、学习西方,变革传统,是中国传统行业组织演变的重要因素。

近代同业公会从产生之日起,就关心政治

传统的工商行业组织如公所、会馆等,在管理同业、维护各行业的同业利益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转过程中也有重大影响,但它们在政治领域却很少有发言权。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型赋予企业经营者群体新的思想主题,随着重商政策的推行和商人地位的提高,近代商人的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在商亦言政”的新气象。商人们逾越“在商言商”的传统,在政治领域越来越具有发言权。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在经济政策的制定上拥有一定的发言权。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的《银行法》引起各银行公会的不满,在1931年4月18日,上海银行公会就联合汉口、北平等银行公会电呈财政部,认为该法条文“足资研究者甚多,一旦施行,全国金融隆替所系,关系滋巨,故公会等爰就本法范围之所及,并参酌国情及银行现行习惯,拟具意见一件”。不久,又在《银行周报》上发表《上海、汉口、北平银行公会联合意见书》,针对该法提出了20多条修正意见。同业公会不仅关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经济政策,在近代政治运动中同样可以看到它们的不凡身影。如在五四爱国运动中,上海工商同业团体就曾积极站在爱国学生一边,通电谴责北京政府的卖国行为。通电指出,“此次外交失败,人人知为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等所误,几乎国人皆欲杀之”,“至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国民意”。随着近代中国民族危机的加深、西风东渐带来的西方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在中国传播开来,近代同业公会在政治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近代同业公会是本行业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与传统行会相比在职能上有很大差别

从旧式行会到同业公会的转化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新兴行业的发展,它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维护其利益的团体组织,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从它诞生之时就具有行业自律、保护行业利益、完善市场的经济职能,而传统会馆、公所的设立目的是限制竞争,维护小集团利益,阻碍行业发展,显然,两者的利益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晚清,在广东就有部分行会拒绝变革,“粤省工艺之流,行规最严。其或为外行搀夺,则必鸣鼓而攻,无滋他族,实逼处此。凡有各业,所在皆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不少公所认识到竞争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如上海沪南公所认识到,“中西互市以来,时局日新,商业日富……顾商战之要,业欲其分,志欲其合。盖分则竞争生,而商智愈开;合则交谊深,而商情自固。公所之设立,所以浚商智联商情也。”这些公所逐步向近代同业公会转化,对比传统行会已经有很大进步。民国时期,维护同业竞争秩序和同业团结几乎成为各同业公会的共识。1930年,汉口市钱业同业公会制定的章程对公会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业公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持同业商务,谋金融之流通期市面之发展,提倡合作谋求信义,办理同业票据汇划事项,设立补习学校教授同业各庄之学徒及钱业子弟以培养职业人才,发行商业杂志或其他之定期刊及日刊,纠正同业不良行动或排解关于同业与他业之争议,关于同业争议事件不能解决者得请议于商会办理,办理关于地方官厅暨商会委托事项(但以其事件与性质为本公会所得处理者为限)。可见,近代同业公会日益成为同业利益真正的维护者。

近代同业公会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承担比传统会馆、公所更强

近代同业公会打破了传统商人的家族性、会馆的地域性,甚至公所的行业性,更能够站在民族、国家、社会的立场上,采用多种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传统的商人、行会历来都表现出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善德,积极组织并热心参与慈善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近代社会,其历史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而近代同业公会与其比较起来,有着新生事物特有的朝气和锐气。首先,同业公会的慈善活动并不局限于本业、本地,在1931年大水灾中,钱业参与救济活动,帮助同业度过难关。“二十年长江大水患,奔驶淹没殆尽,灾情奇重,前所未有,本会组织汉口钱业同人临时水灾救济会,关于拯灾及善后事宜,办理不遗余力”。其次,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上,同业公会更有突破。同业公会设立学校,培养职业人才。汉口银行公会成立不久,“以增进在会各行同仁之商业、道德及智识为宗旨”,分设简易科、专修科,“在会各行同仁均有入校肄业之资格”,所学课程包括国学、商业数学、簿记、新式记帐方式、英文、会计原则、经济学、财政学、交易所论、国际贸易论、货币学、国际汇兑学、统计学、公司理财、工厂管理法等。汉口钱业公会也有相似的举措,创办了钱业学校。近代同业公会在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运用近代教育方式,传授科学知识,培养行业人才,较之传统行会有很强的现代性。由此可见,近代同业公会在社会公益事业上一方面继承了传统行会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开始实现角色转变,旧式的祭祀等迷信活动在工商同业公会的活动中大为减少,取而代之的则是同业教育。这些变化与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有着密切联系。

近代同业公会在社会转型中更具有时代特点,其社会经济政治思想与活动无不彰显着时代价值

近代民主思想、管理方法被同业公会大量吸纳和运用。晚清中国商人缺乏民主的观念,会馆、公所的负责人虽是公举的,但并非选举,在形式上虽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可通常被公举的是本帮的殷商,会馆、公所事务通常被富商把持。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下,传统的会馆、公所实现了近代转型,上述情况也有所转变。其表现是,在负责人产生上开始摒弃推举法,逐步采用选举法。光绪三十一年,振华堂洋布公所鉴于“世界潮流趋新革故,公所为私法机关,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时宜,于是重订规划,义取共同行选举法”。民国初年,同业公会领导人的产生办法被官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而在1930年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会员大会具有选举领导层的权力。如汉口市钱业同业公会成立时的章程规定:“本公会执行委员额设十五人由会员大会用无记名连举法选任之,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即由选出之委员互选常务委员五人,又由常务委员互选一人为主席均为名誉职,但因办理会务得核实支给公费。”从同业公会内部的组织结构看,也体现了一种权力制衡。1930年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了会员大会的最高权力,同时由其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以及专项办事机构,依照章程各行其是。可以说,在近代同业公会身上体现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和社会演进方向。(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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