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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区域性推进法治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启动

2008-04-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梁捷今天从司法部获悉,以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和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十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现在起在全国开展。

全国普法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强调指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县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法治化,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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