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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多样 国家减免补政策实惠被打折扣

2008-04-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翼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补贴的政策。但从价格举报情况看,教育收费减免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在一些地方被乱收费打了折扣。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自立项目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和捐资助学费、借改制之名乱收费等。

据介绍,群众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的教育乱收费主要问题包括五种:

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如湖北省某学院2007年收取“专升本”费每人20000元,合计多收84万元。有的城市中小学还在“一费制”外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如四川省某外国语学校2006年违规收取信息技术费12600元,贵州省某县第二中学2006年秋季开学多收社会实践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合计8.5万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二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如甘肃省两个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合计1244万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退。

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部分学校违反“三限”规定,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如群众反映海南省某中学按“三限”政策可招择校生192名,实际招266人,多收80多万元;陕西省某中学高中一半学生要交择校费5000-30000元不等;河南省某市六所小学2007年开学时,违反按学期收取学费的规定,跨学期收取学费合计2236万元。江西省某幼儿园预收学费47万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是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学校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强行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这类问题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0%。如山西省某中学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8万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江苏省某市部分学校通过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校路路通”的方式,用手机布置学生作业,迫使学生交纳“教学信息费”等。

五是借改制之名乱收费。如群众反映河南省某县初中不具备改制条件,强行改制成“民办公助学校”,收取高额学费。上海市某中心小学区分普通收费班和特殊收费班,向特殊收费班学生每学期收取2000元“特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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