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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爱国主义传统

2008-04-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形成了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这种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精神至今依然焕发着生机,并激励着当代藏传佛教界的有识之士。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爱国主义传统既是当代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强大精神支柱,也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发掘、继承和弘扬。

藏传佛教历代高僧大德,为争取和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3世纪中叶可以说是藏传佛教界爱国主义传统形成和早期发展的时期。出现了一个以萨迦班智达和八思巴伯侄为代表的爱国爱教的人物群体,其中包括元朝历代帝师和本钦、帕竹噶举派的领袖绛曲坚赞、噶举教派的历代活佛、萨迦教派的大乘法王、格鲁教派的大慈法王以及阐化王、辅教王、阐教王、护教王、赞善王,以及后来的第五世达赖喇嘛和第四世班禅额尔德尼等高僧大德。

抵制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是藏传佛教的爱国主义传统。公元16世纪末,葡萄牙、法国和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建立了殖民据点之后,将殖民触角伸向西藏。1624年,葡萄牙耶稣会神父安夺德同马柯斯越过西藏阿里南面的玛那山口,在阿里的札达县修建了西藏高原上的第一座天主教堂,激起了广大佛教信徒的反抗,最终落得被驱逐的下场。1624年至1632年期间,阿里地区和日喀则地区驱逐西方传教士,关闭传教会,是藏传佛教界同广大信教群众一道,反对西方殖民势力以“传教”方式进行渗透的斗争所取得的胜利,对于维护祖国主权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公元17世纪以后,西方帝国主义通过插手西藏政治事务,干扰和破坏中央与西藏地方的政治隶属关系,祖国西南边陲的安危受到挑战。在这种形势下,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反对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和主权完整上。这时期,先后涌现出许多爱国的藏传佛教界人士,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有第四、五、六、七世班禅额尔德尼,第五、七、八世达赖喇嘛,以及摄政王第穆呼图克图、策墨林呼图克图、热振呼图克图等著名的爱国活佛。1888年和1904年英帝国主义者发动的两次武装侵略西藏的战争,西藏僧侣民众都进行了英勇抵抗,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

反对分裂,捍卫祖国领土完整,也是藏传佛教的爱国主义传统之一。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主义传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内部分裂祖国的势力,是藏传佛教界人士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其代表人物有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第六世热振活佛、第十一世帕巴拉呼图克图等一大批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人士。

在英国侵略西藏时,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的僧俗群众共同反抗英帝国主义,表现出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这次反对英侵略西藏中更作出过特殊的贡献。十三世达赖喇嘛于1904年下令取缔了英国人控制的警察局,停止了英国教官对藏军的训练,封闭了英国人控制下设在江孜的贵族子弟学校。1929年,他在接见国民政府联络员刘曼卿时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和平统一”,“英人对我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

同样,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也对西藏内部亲帝派的活动进行过坚决的斗争。他积极参与领导了抗英战争,“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所派代表苏康努森本堪布与噶厦所派拉丁色代本并肩指挥作战,不幸以身殉国”。在英国人的拉拢收买面前,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始终坚持爱国主义立场,使英帝国主义的阴谋未能得逞。

1949年10月,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首先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表示拥护中央解放西藏的政策。1950年10月,昌都强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派代表送信给解放军,也表达支持和拥护中央解放西藏昌都的愿望。当时,已经解放和即将解放的藏区藏传佛教界的爱国人士,如四川甘孜的格达活佛、青海的喜饶嘉措大师等,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表示拥护中央政府解放西藏的政策,支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进步团结的伟大事业。

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是一位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的1950年,班禅额尔德尼即派计晋美等人作为他的代表,专程到西安会见彭德怀,提出有关解放西藏办法的建议。在西藏的民主改革运动中,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积极赞成和主张宗教改革,他明确提出“宪法进寺庙”的主张,后来受到中央的肯定和采纳,成为指导西藏宗教寺庙民主改革的总方针,对西藏寺庙的民主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也非常重视培养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后继人才的工作。班禅大师创建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还亲自担任佛学院院长一职。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始终坚守“四热爱原则”,即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本民族,热爱自己信仰的宗教。他是藏传佛教界学习的爱国爱教楷模,班禅大师坚定的爱国信念和崇高的爱国精神深入人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西藏和其他藏区的众多活佛和高僧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他们坚持爱国爱教,积极配合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宗教的实践,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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