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22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
[值班总编推荐] 宿舍的社会关系,让年轻人自己找弹性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在重庆考察调研
[值班总编推荐]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5周年: ...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把握好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