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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运社会责任的理解切忌局限化

2008-04-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电网公司首倡的“奥运社会责任”理念已获各界充分肯定,然而,在奥运合作伙伴认可和实践的同时,社会上将之局限化理解的倾向也令人担忧。

目前,将奥运社会责任局限化理解的倾向主要有二:一是认为奥运社会责任是赞助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其他社会主体无关;二是将奥运社会责任理解为奥运期间

的理念,视之为短期行为。

事实上,奥运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赞助企业的责任,而是奥运赞助者、参与者和传播者共同承担的责任。无可否认,赞助企业做了很多履行奥运社会责任的工作,也是履行奥运社会责任的重要主体。但奥运社会责任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建设。如果仅凭赞助者之力,很难实现这一宏大目标,它还需要奥运参与者、传播者的同心合力。

另一方面,奥运社会责任也不是一个短期的理念,长期坚持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成效。现代奥运发源之初,就担起了社会责任的弘扬和实践功能,超越了奥运本身。正如现代奥运之父顾拜旦曾表达的,奥林匹克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教育。通过体育形式教育民众、传播文化,最终促使更多理念在奥运这一平台上被放大,进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遵循的原则,譬如和平团结、环境保护等理念,都在奥运的举办宣传下深入人心,持续影响人类社会。

就以最近限制超薄塑料袋的规定为例,这是促进“绿色奥运”的一项举措。然而在奥运之后这一规定仍将继续推行,民众在奥运期间形成的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习惯也将延续。北京在奥林匹克公园内建立可持续发展教育中心,将环境教育融入奥运全过程,今后7年将持续举办环保教育活动。可见,奥运社会责任不止是奥运期间的责任与义务,在非奥运会举办时间,同样得到重视和履行。

我们希望,对于奥运社会责任的认识可以像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在论坛上所说的:“我们集中讨论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今天是一个开始,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久盛不衰的课题。我们要把这个话题不断讨论下去并积极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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