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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五月展开

2008-04-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日决定2008年5月至9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但同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次专项检查,将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找准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并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尤其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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