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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遗产”提出的国际背景

2008-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单霁翔 我有话说

国际社会最初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通常是为了保护史前时期的古老遗物;而后,人们对于数千年来的文化遗址、遗物表现出了日益浓厚的兴趣。19世纪中后期,人们开始将中世纪的历史建筑,尤其是教堂建筑纳入保护之列,并进一步包括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遗产。进入二十世纪,保护对象逐渐扩展至二十世纪初、两次世界

大战期间的文化遗存。近年来,1945年以后的各类文化遗产也日益受到关注。国际社会不断出现新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上述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和进程表明,文化遗产的年代界定范围正在逐渐延伸,指定保护的文化遗产类别正在逐渐拓展,判断文化遗产的价值标准正在逐渐深化,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而将更多的当代遗产纳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必然是一个永久的趋势。

1981年,悉尼歌剧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世界遗产委员会以“竣工不足10年的建筑作品无法证明其自身具有杰出价值”理由予以否决。该项目虽然申遗未果,却引发了人们对二十世纪人类创造的审视和思考,即在充分重视古代遗产的同时,如何评判和对待那些未足百年的人类创造。

在此背景下,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6年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了“当代建筑申报世界遗产”的文件,内容包括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定义和如何运用已有的世界遗产标准评述近现代建筑遗产。随后,一系列关于二十世纪遗产的会议相继召开。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将二十世纪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全球战略加以推动。在国际社会的带动下,一些国家也纷纷作出积极反应。法国、加拿大、美国、挪威、墨西哥、德国等国家先后召开了以二十世纪遗产保护为题的学术会议,并形成了一系列共识性文件,有效地增强了民众保护二十世纪遗产的意识。二十世纪遗产的概念也从房屋建筑拓展到其他领域的人类创造,一些存在仅数十年的园林、纪念碑、雕塑、港口码头、海上石油钻探平台,以及粮仓、铁路、生产线等也同样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尽管国际社会关于二十世纪遗产的定义以及甄别方法的探讨仍在继续,尚未形成明确的理论成果,但是对于二十世纪遗产的保护实践早已迫不及待。美国通过立法规定:凡是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且有50年以上历史,在建筑、考古、工程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区、遗址、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实物,都列入需要登记造册的范围。目前,美国已经确认和登记,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性建筑和文化遗址有100多万个,其中相当部分属于二十世纪遗产。

近10年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二十世纪遗产数量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共有二十世纪遗产30余处,其中包括出类拔萃的建筑物(歌剧院、音乐厅、市政厅、医院、广播电台、住宅等),独具特色的城镇,布局合理的大学校园,著名艺术流派的诞生地,以及昔日举足轻重的工业厂房和景观等。

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二十世纪初由高迪创作的奇异的建筑作品,融汇了东方伊斯兰风格、新哥特主义以及现代主义、自然主义等诸多元素,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建筑个性,该建筑早在1984年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巴西利亚是在1956年至1960年间,在一片荒野上建造起来的巴西新首都。城中没有古迹遗址,没有大都市的繁华与喧嚣,但其充满现代理念的城市格局、构思新颖别致的建筑,以及寓意丰富的艺术雕塑,使这座20世纪遗产城市于198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7年,在首次申遗遇挫的26年之后,悉尼歌剧院与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城一起,以二十世纪遗产的身份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作者为国家文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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