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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二十世纪遗产”保护

2008-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韵 我有话说

建于1915年的北京双合盛啤酒厂麦芽楼被拆毁前最后的照片。(资料照片)

始建于1908年的济南老火车站,曾经是济南市的标志,是建筑学教科书中的范例,其坚固的构造足以再支撑两个世纪,却在1992年尘封在济南人的记忆中。(资料照片)

在4月11日结束的“2008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与会的遗产保护专家、学者和从业者用掌声通过了《二十世纪遗产保护无锡建议》。于是,一种新的遗产保护理念出现在中国公众面前――“二十世纪遗产”保护。

“二十世纪遗产”,顾名思义是根据时间阶段进行划分的文化遗产集合。简单地说,就是于1900年―2000年之间产生的不同类型的遗产。

从革命文物到保护规划

虽然“二十世纪遗产”这个概念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名词,但其保护的观念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形成。

据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1956年起,它即以“革命文物”的名字进入保护范畴。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将“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作为第一类别,共33处,其中绝大部分为二十世纪遗产,特别是建成仅4年的中苏友谊纪念碑(1957年)和建成仅3年的人民英雄纪念碑(1958年)也列入其中。

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二十世纪遗产的范畴从革命文物逐渐向更广泛的内容扩展。199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采用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类别名称。在这一背景下,更多的二十世纪遗产列入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及二十世纪遗产题材的纪念馆、博物馆的建设也有了新的发展。除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之类的革命题材外,行业博物馆如中国现代文学馆、专业博物馆如长春汽车博物馆也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集中保护和抢救了大批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二十世纪实物资料。

进入新的世纪,二十世纪遗产保护更是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复合介绍说,2004年3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认定“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50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文物系统当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将近现代史上的重要遗址、代表性建筑和工业遗产等项目,列入重要内容。记者还注意到,在已经公布的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代表二十世纪文化、史实和文明内容的文化遗产,占近现代类型中的绝大多数。

近年来,全国各地二十世纪遗产的保护逐渐进入工作视野。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立法保护的范围由单体建筑或建筑群扩展至历史文化风貌区;列入保护的优秀历史建筑时间标准,也由原规定的“1949年以前”,扩展至“建成使用30年以上”的建筑;

2005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时,去掉了“历史建筑”中的“历史”二字。这一举措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上,与以往相比出现了重大变化,即强调今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将主要考虑其本身的价值,而不仅仅凭它的建筑年代;

2005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规定:“所称的重要近现代建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1840年以后建成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存在50年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同年,100多处承载着成都历史文化的近现代建筑首次被纳入保护范围。以政府法规形式出台的《成都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建立起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评价保护体系。根据规划,成都市30年以上的优秀建筑都被纳入了保护范围……

从“革命文物”、“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到“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名称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二十世纪遗产保护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各种题材的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到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二十世纪遗产的保护正由个别行为变成共识,并一步步地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遗产保护不可“厚古薄今”

然而,与那些令人肃然起敬的古代文化遗存相比,20世纪遗产在文化遗产大家族中最为年轻,人们容易忽略它们的重要意义。正如《无锡建议》所说:“人类社会步入新的千年,20世纪遗产保护日渐提到重要议程。20世纪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百年变迁和多元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强烈的感召力。在我国,20世纪遗产保护已逐渐进入工作视野,但仍未得到充分重视。认定标准的局限,法律保障的缺失,保护经验的匮乏,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导致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20世纪遗产正在加速消亡,抢救保护工作日趋紧迫。”

长期以来,新建筑的诞生往往伴随着对过去时代建筑的否定和藐视。今天,一座高层建筑或一组建筑群的拆除与重建变得再普通不过。实际上,拥有数十年、近百年寿命的二十世纪遗产留存至今,实属不易。然而,现实不容乐观:“厚古薄今”是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误区。二十世纪遗产、尤其是功能还延续着的“活着的遗产”遭到轻视和抵制,导致大量二十世纪建造的厂房、学校、医院、名人故居、桥梁以及各类纪念物等成为推土机下的牺牲品,抢救保护工作日趋紧迫。

首都博物馆的研究员张燕向记者讲了一个案例:北京双合盛啤酒厂开创于1915年,是北京第一家啤酒厂,北京著名的百年老字号企业。2007年春天,工厂的地皮卖给了某房地产商,当张燕他们前去调查时,百年老厂址内拆得只剩下一座建于1915年的麦芽楼孤零零地立在那儿。而这座北京仅存的啤酒酿造业的旧民族工业遗迹――“麦芽楼”,在那年劳动节前夕也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这座老楼带着百年的历史,消失在工地的粉尘中了。我们只能深深地叹息!”张燕语气沉重。

“二十世纪遗产记录着一个时代的特色和精神,如果我们身处宝山而不自知,不把其中最典型、最珍贵的部分保护下来,其承载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信息将会受到损失。”单霁翔说。

老房子・旧房子・新房子的困惑

“9・11”恐怖袭击摧毁美国世贸双塔,原基址仅存一段直跑楼梯。“9・11”当天,数百人从这段楼梯逃生,它成为“9・11”的惟一物证。然而因为阻碍了新办公塔楼的兴建,这段楼梯的去留引发争议。最终结果是,楼梯被迁至“9・11”国家纪念馆和博物馆所在地。

这段楼梯的命运折射了二十世纪遗产保护的一大难题:如何保证二十世纪遗产在“新房子”面前,不被当成“旧房子”处理掉?

不少决策者和建筑师认为,传统文化遗存和建筑形式无法为新时代服务,需要进行摧枯拉朽的改造。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的平均使用年限不到30年。建筑之所以“短命”的重要原因,就是人们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二十世纪的建筑遗产。在当前建设大潮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二十世纪遗产在城市广场建设、城市道路拓宽和城市旧城改造中被拆毁。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大批二十世纪遗产将继续遭遇拆除的厄运。

在这种情况下,用法律保护二十世纪遗产成为必然的选择。正如江苏省文化厅厅长章剑华所说:“实践证明,如果缺少必须的法律保护,遗产资源遭受破坏的现象就可能随时发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也认为:“对于仍然处在高速城市化过程中的中国,二十世纪遗产保护急需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和保护体系。”

另一个难题则是遗产之间的“兄弟之争”。由于以往的城市建设中长期忽略保护古城风貌,导致现代建筑严重破坏了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可视性景观。如何处理“老房子”和“旧房子”的关系,同样是许多老城市在遗产保护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王景慧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天宁寺的舍利塔是北京城内现存最古老的一座辽代古塔。而紧靠寺庙西侧的北京第二热电厂,始建于1976年,其厂房和180米高的烟囱与辽塔极不协调,曾受到国内外专家的批评。目前工厂已经停产搬迁,可这烟囱是留是拆?

从保护古代文物来说,拆的理由很充分:当初工厂选址在古塔旁建烟囱就是错误,只有拆掉它,恢复古塔原貌,才是最佳的方案;可是从保护二十世纪遗产的角度看,烟囱是过去一个工业发展的时代留下的标志性工业遗迹地标,把它作为工业遗址保留就是在保留北京城市的工业发展史。建它是错误,但要拆它,又是不是错误呢?有专家就此指出:既然它已经建起来了,存在了30年,它也是历史,也应该得到保护。留下它,告诉我们的后人,我们的城市发展曾经出现过的失误。

“从古到今,文化的发展演变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单霁翔说,“在20世纪刚刚过去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从文化传承的高度看待那百年中的文化遗产。不要我们刚刚转过身,文化链条就在身后发生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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