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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傍名牌”现象绝不手软

2008-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什么是“傍名牌”

极力模仿著名的商标,或者将自己装扮成著名商标的样子,或者想尽办法使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知名产品,这就是“傍名牌”。具体做法是,有的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有的将一些著

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有的将名牌的图形商标在细枝末节上略做改变,使消费者莫辨真假。还有一些仿冒者在经营场所使用境外企业名称,或在商铺名称、店堂广告上直接使用境外知名品牌,实际上与境外企业和正宗品牌没有任何关系。

“傍名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借助名牌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来抬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扩大市场销路,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查处“傍名牌”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早在1999年4月,针对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日益严重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该文件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问题。

此后,国家工商总局不断加大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组织部署查处“傍名牌”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国际知名企业。工商机关还依法保护了雅诗兰黛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松下电器以及皮尔・卡丹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

2007年8月至12月,为进一步加大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并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案、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案等8件大要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协调各地调查处理。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重点调查和查处,带动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众参与打击“傍名牌”

国家工商总局权威人士对记者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打击“傍名牌”行动的认识,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让群众在生动的案例中受到教育,增强维护名牌的意识,自觉抵制“傍名牌”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网站网址和举报电话,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指出,打击“傍名牌”行为,还要注重依靠法律,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去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共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6019起,案值达4.12亿元。对此,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特别是一些饱受“傍名牌”侵权之苦的知名企业更是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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