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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为创新型国家奠基

2008-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山峰 我有话说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我国在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这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又正值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举办,这些

因素都提示我们深入思考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系。

从八年前世界知识产权日创立以来,在每年4月26日前后,世界各国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道,共同庆祝这个节日。一些人难免有这样的疑惑:与防止全球变暖等重大的现实问题相比,与我们即将迎来的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相比,知识产权日值得这么隆重地纪念吗?而理性思考要求我们作出的回答是: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用来解决全球变暖等重大问题的新的科学技术就难以诞生和得到应用,那些令我们激动的体育活动的盛况,也不可能传播到世界每个角落。

中国的发展正处在全球化时代。当前,全世界的企业都到中国来寻求商业机会,中国企业也正在走向世界。在参与国际科技经济合作竞争的过程中,我们一天比一天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必须通过创新创立自主品牌去参与世界竞争。而创新实践又警示我们: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持续发展的企业,你必须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避免前进道路上不必要的拦阻和障碍,你还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以避免他人对自己利益的侵害。我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目标势必难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履行所承诺的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促进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内在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的巨大努力受到世界瞩目。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了覆盖各个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体系。可以说我们仅用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是数百年才走完的历程。但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从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角度看,我们仍然需要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依法加强对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增强,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别人逼着我们做的,也不是我们做给外国人看的,而是我们自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我们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竞争力所必须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高瞻远瞩――因为我们坚信:一个不鼓励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而一个深刻理解和善于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民族必定拥有远大的希望和灿烂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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