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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各民族力量 写新发展篇章

2008-04-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魏武 李菲 我有话说

1947年,在新中国即将成立的曙光里,我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诞生了。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我国三大政治制度,开辟了中国特色民族发展的新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创举,充分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61载岁月如逝,一曲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主旋律在神州大地上激昂唱响,一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中国,正在意气风发地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从封闭步入开放,从落后迈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新世纪新阶段,占中国总面积64%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历经61载沧桑巨变后,正踏上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新的辉煌进发。

更为清晰的制度内涵,更为鲜明的中国特色

1945年10月,党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内蒙古问题的基本方针;在筹建新中国的历史关头,党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举,揭开了我国多民族国家团结奋进的崭新篇章,标志着党在充分考虑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61载过去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更趋明晰:

――它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是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一个民族,也可以在不同的聚居区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在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有一定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也可以建立行政地位较低的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核心,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关键,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作为一项富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

它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既充分考虑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经济因素,又考虑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政治因素;既充分尊重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传统,又正确反映了我国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并且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这些内涵和特征,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与政治智慧的结晶。

更为稳定的发展,更为稳健的腾飞

这是一串坚实和坚定的足迹: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宣告诞生;1949年,《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基本国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1954年,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这是一串引人注目的数字: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多。同时,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

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把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帮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结合起来,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广袤的中华大地上,一场伟大的实践在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焕发出空前的力量。

――2005年8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正式发布;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这些专项规划的制定,使民族工作的载体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可行。

――2006年,民族地区(指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下同)生产总值达到20519亿元,与2002年的10518亿元相比,按可比价计算增长了63.5%,年均增长13.2%;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比2002年的5417元增加了5415元。

――2006年民族地区三次产业的分布为17:45:38,和2002年相比,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2%下降到17%;第二产业的比重从40%上升到45%,提高了5个百分点。形成了具有民族地区独特优势的产业结构和特色经济。

――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重大项目,修建了一批机场、高速公路、水电枢纽、通信等基础设施。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完工,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巍巍昆仑到南国边陲,从雪域高地到河套平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少数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力与创造力;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更多时代挑战,更多未来憧憬

从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开放13个民族地区边境城市,从西部大开发到青藏铁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其他民族地区一起,正在经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最好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带来的生机和活力,使少数民族同胞倍加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空前温暖与贴心。

一组数字背后,是千万个少数民族家庭的千万个故事:

――2006年,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02年的1322万人减少到1211万人;

――宁夏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使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52.7万人减少到7.5万人;

――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藏农牧民纯收入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组新的“第一次”令人振奋:

――第一次把“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体现了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时代特征,表明了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前进方向;

――第一次把民族关系作为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五大关系之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

61载风风雨雨,61载探索实践。经历了制度与体制创新,承载着团结与发展成就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正如党中央所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新世纪新阶段,在经过30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我国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将踏上新的征程。

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正迎风招展,猎猎向前。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制度,也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引领下,迈出新的步伐,步入更加美好的未来。(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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