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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8-04-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人本视域下的和谐社会及其政治、伦理构建

江雪莲在《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1期撰文指出,来自于不同学科的对和谐社会的热烈探讨,成为近年来中国学界的一大理论景观。随着认识的深入,对和谐社会构建途径的探讨无疑是最具现实性与价值性的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状

态而非社会形态,和谐社会本质上表现为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和谐。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定内涵和特征,作者认为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众多可能途径中,不仅需要公民社会的政治建构和制度保障,更需要相应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伦理和公民道德建构。公民社会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当代社会基本价值理念,并确保全体国民共享和受惠于这些理念,从而为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公民伦理、公民道德作为公民社会的观念形态、精神蕴涵、文化表征与价值确证,揭示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本质要求,为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价值导引与方法论指导,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强的基石和后盾。

纳米技术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

朱凤青、张帆在《学术交流》2008年第1期撰文认为,纳米技术应用具有正面价值,表现为它引发生产方式的革命与认知的变革,但纳米技术应用不当也会引发生命伦理问题、环境伦理问题、其他社会伦理问题。面对纳米技术所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人类应遵守一定的道德规则和尽到一定的道德职责,使纳米技术的发展既益于人类又促进生态平衡。从技术过程论的观点看,伦理对纳米技术的规约是一个动态过程,依据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规约手段和规约机制。在设计阶段主要是由国家委员会进行纳米技术伦理评估;在试验阶段通过技术共同体的伦理鉴定进行规约;在应用阶段通过伦理立法及行业标准的规范来规约;在推广阶段要进行伦理观念的调整,在新旧伦理观念的冲突中,人类应主动进行伦理观念的转变,以适应纳米技术的发展,对纳米技术进行充分的伦理论证,建立起与纳米技术相适应的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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