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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3•14”事件犯罪案件审判:被告得到充分辩护

2008-05-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孙闻 贾立君 我有话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一审分别被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审判程序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及程序进行,充分维护法律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1名律师为30名被告人辩护

记者认真研读了此次宣判的所有判决书,从中可以看到,在庭审过程中,31名律师33次出庭为30名被告人辩护。其中,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3名被告分别有2名指定辩护律师――益西的指定辩护人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革、朱祥昆,拉巴次仁(曾用名大拉巴次仁)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维奇、才仁吉,洛桑桑旦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米玛卓嘎、旦增强久。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格桑多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或“应当”由法院指定辩护人等规定,法庭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律师、使用本民族语言庭审,同时部分依法采纳辩护意见、纠正公诉方指控,充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的权利。

格桑多吉说,法庭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2名辩护律师,并且其中还特意指定了非常紧缺的藏族律师,是因为被告人基本都是文盲,多个律师可以分头采集和提出更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据此,法庭审判过程开庭14次中有9次全程用藏语进行,其余5次为被告人安排了藏语翻译。

格桑多吉说:“对于拉萨‘3・14’暴力犯罪系列案的审理,法院此前要求必须依法保证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判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为被告人提出的从轻情节,经查证属实的都被法庭采纳。”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说:“被告人获得和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各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律条款,并为辩护律师在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曹庆安说:“为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我们此次指定辩护律师时,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和‘应当’的范围还要宽一些。同时,还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安排了法定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曹庆安说,未来对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中还将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律师孙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计的略轻一些”

被告人益西的辩护律师孙文革,向记者讲述了他会见当事人的过程。

4月19日,孙文革律师在拉萨市看守所会见益西时,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派了一名藏语翻译陪同前往。“我见到他的时候,他们正在集合准备吃午饭,当看守人员把他从队列中领出来时,看上去他的精神很好。”孙文革说。

我们在会见室落座后,我问他的第一个问题是羁押和审讯期间是否受到了刑讯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样。“益西告诉我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这里吃得也很好。”

“当我告诉他接下来要对起诉书中对他的指控进行逐条核对时,他抢着告诉我他‘没放火’。”孙文革律师说,“我核对了一下起诉书,其中并没有关于他放火的指控并告诉他时,他显得很高兴。”

“益西说3月15日他在林周县夏寺的尼姑煽动下跑到县城,带头冲击了县公安局。后来他从新闻中得知‘3・14’事件真相,与其他参与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孙文革说。

由于益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没有异议,法庭审理时,孙文革着重就益西的自首情节向主审法官提出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刑事判决书写道:“对于被告人益西的辩护人关于益西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判决书指出,被告人益西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庭对益西的判决比我估计的要略轻。”孙文革律师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期上限为10年,益西是主犯,可以判10年,如果再加上犯寻衅滋事罪所判5年,足以判15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法庭部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使益西得以从轻判决。”

“可以说对益西的辩护是成功的,作为辩护人我很高兴。”孙文革律师说。

藏族律师:我告诉犯罪嫌疑人他拥有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29岁的女律师米玛卓嘎受法庭指派,为犯罪嫌疑人洛桑桑旦辩护。

米玛卓嘎清楚地记得4月17日她会见洛桑桑旦时的情景。“我走进看守所的时候,两名医生正在给羁押在那里的犯罪嫌疑人看病,当时院子里有十几个犯罪嫌疑人在候诊,还有两个正在输液。”米玛卓嘎说。

“从羁押室到会见室的路上我就跟他聊家常,问问他是哪里人呀,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样啊之类的,让他情绪放松一些。”米玛卓嘎说,她告诉洛桑桑旦她是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并征求洛桑桑旦是否同意自己为其辩护时,洛桑桑旦连说了几句“同意”和“非常感谢”。

米玛卓嘎说,会见室是一间单独的房间,看守人员大概在50米外的院子里等候。近两个小时的会见,只有她和当事人两人在场。

“在会见洛桑桑旦前,我已经调阅了检察院对他的起诉书,发现他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米玛卓嘎说,“于是我着重对这些情节进行核实,并告诉他这些情节有可能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决。”米玛卓嘎说:“由于洛桑桑旦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仅限于写自己的名字,所以我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以及他该如何行使辩护权、申辩权、举证权以及不服判决该如何上诉等等。”

“会见结束时我问洛桑桑旦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他说都清楚了。”米玛卓嘎说,“在我就要离开时,他突然对我说自己非常后悔,希望政府能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4月25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用藏语审理了洛桑桑旦一案。

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洛桑桑旦及其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洛桑桑旦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程序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曹庆安说,“在惩治犯罪、警示世人的同时,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求法官不能感情用事,真正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新华社拉萨5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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