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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符合我国实际的引资之路

2008-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哲 我有话说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资本的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过程亦即资本流动的过程。现实中,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各个国家与地区在引进外资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一般地讲,一个国家引进外资的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是有所不同的。

合作或合资是东道国在引资的初级阶段采用的主要方式。在此阶段,跨国公司大都

以各海外投资企业为单位,按照成本收益原则确定自己的股权结构战略,实现在各个局部的收益最大化。此时,跨国公司倾向于从降低外部市场成本出发,选择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

独资是东道国在引资的中级阶段采用的主要方式。在此阶段,外资更多选择独资方式的原因是:1、随着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发育逐渐成熟,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也大大降低;2、随着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对外资股权的比例限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限制会大大削减,导致外部市场政策性风险大大降低;3、随着合资企业的弊端日益显现,跨国公司内部交易成本不断上升,促使其选择放弃合资或合作的方式。

并购是东道国在引资的高级阶段采用的主要方式。在此阶段,并购方式的成本最低、合资方式成本最高、独资方式处于两者之间,因而跨国公司更多选择并购方式进入,获得其他方式所不具有的额外收益,从而大大降低企业成本。

我国的外资政策经过了“限制-放松-鼓励-国民待遇”几个阶段,反映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与此相适应,引资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呈现出“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跨国并购”的变迁模式。更好地利用外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外资输入国之一,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走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引资、选资、用资和聚资之路。

外商投资者有两个投资目标,一个是投资规模,即外商投资者在当地的投资总额;另一个是投资质量,即外商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程度。一般来说,外商投资规模是决定外商投资质量的主要因素。从外商投资者本身来说,投资规模越大,在自有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就越高,当地设立的子公司在外商投资者全球产业链中的国际分工地位就会越高。为了降低研发和管理成本,他们会在当地设立研发部门和地区总部,投资质量随着投资规模的提高也相应提高。因此,要更好地利用外资,就要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根据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扩大引资力度:

第一,改善投资环境。应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吸收外资的后劲。比如,不断完善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加强海关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等等。

第二,制定积极有效的引资选资政策。要积极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相关问题,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在东部的资本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重点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结构特征、行业分布和区域集中等特点,尽快制定积极的迎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外商投资产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积极有效的引资选资政策,引导国际资本向地方重点建设的产业集群集中,向高新技术产业集中。

第三,正确处理国家宏观调控与利用外资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资工作,主动适应宏观调控,把利用外资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走要素资源集约发展道路、走产业层次提升与产业结构优化道路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引资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引进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高科技人才相统一,引资领域拓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相统筹。

第四,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不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已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严格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对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允许外商投资。

第五,提高产业配套。创造产业集聚的条件,积极将产业集群为特征的地方产业体系与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相对接,鼓励企业进行相关的产业配套,鼓励跨国公司对为其配套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形成产业链,带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加大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引进力度。要加大对创新环节中技术发源地的研发中心和问题解决地的技术服务中心的引进力度。一是要加大本地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外部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二是对投资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和更高的政府服务水平。

第七,推动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作。本地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是防止外资企业退出导致本地产业空心化的有效保障,引进外资企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培育本地企业,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八,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有效监管。要防止外方利用其技术、品牌和规模等优势形成行业垄断,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对涉及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行业,政府在政策上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应采取一定限制,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止外资垄断和国有资产流失。(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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