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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要求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犯罪活动

2008-05-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对以下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

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

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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