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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如何统一

2008-06-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杏园 我有话说
法律职业是对直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通常又指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准入标准,指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对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最低要求。

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标准。我国目前只在《法官法》、《检察

官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具体某个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作了初步规定,但统一的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尚付阙如。

为满足国家法治建设对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要求,提供法律职业人员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有必要凝聚法律界共识,制定统一的法律职业准入标准。笔者以为,我国法律职业准入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是法律职业人员的核心知识基础,应当涵盖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16门主干课程。对所涉法律规则和制度,应依一定标准,如依其所在立法文件的效力位阶,大致区分其应当被法律职业人员掌握的程度。同时,法律职业人员还应掌握与法律适用密切相关的相关学科知识,如金融财会、财政税收等知识,以此为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提供背景。另外,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接受通识教育,以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明辨是非的能力,为专业素质的培养提供基础。

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其中,智力技能主要指合理运用三段论的演绎逻辑推理的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主要包括制作法律文书、搜集证据材料并构建证据事实、妥善处理道德冲突等方面的能力。

坚守法律职业道德。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只有适用于各个具体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应当将各个具体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共通部分抽象出来,譬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等,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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