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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考

2008-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陆军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和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如何深刻认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基本前提:牢固树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观。目前,我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呈现出“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的基本特征。为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当前,各级政府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成功构建公共财政,我们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财政收支运作的立足点要由主要着眼于国有制经济单位的需要扩展至着眼于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二是财政收支效益覆盖面要由基本限于城市里的企业与居民延伸至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所有企业与居民。与此同时,我们要注重改革公共收入制度、公共支出制度,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在改革公共收入制度方面,要适度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国民经济总量,扩大税基;加大增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开征新税种。在改革公共支出制度方面,要建立公共服务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优化政府公共支出结构,把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优先用于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无一例外地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财政一般原理和国际经验,我们须注重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划分体制,并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事权财权对称。

3、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环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面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勇于和善于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纠正和防止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在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方面,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必须建立规范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信息反馈和民主决策机制,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要、最关心、最现实的公共需求;二是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有序参与供给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4、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体系建设。为了有效推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我们必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体系建设。首先,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架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权利平等。其次,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体制,以从财政投入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资源均等。再次,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参与机制,从决策参与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机会均等。最后,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源配置机制,从资源配置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效果均等。

5、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人才保证:全面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当前,我们尤其要着力提高公务员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提高公务员的科学服务能力。随着人类社会由农业经济社会、工业经济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的科技含量也与日俱增。因此,广大公务员必须尊重公共服务发展规律、把握人民群众的实际公共需求、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二是提高公务员的民主服务能力。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顺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力量源泉,广大公务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落实。公务员要积极动员和组织人民有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公共服务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做到问政于民、议政从民,执政为民。三是提高公务员的依法服务能力。公务员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必须适应依法行政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形势,不断提升依法服务能力。因此,公务员必须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准确领会和运用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行政程序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始终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

6、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促进新阶段中国人类发展的关键。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增长本身,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既是促使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可以为城乡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个人成长起点,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均等化,可以公平地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消除“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造福于人类。基本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业是民生之本,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体格局没有改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依然是就业工作的焦点人群,就业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继续同时存在,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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