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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可自行编排车牌号码

2008-06-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罗旭)10月1日以后,百姓购车时,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车牌号码。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改进了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

将于10

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提出,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取消了停、复驶业务。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

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需要明确的内容和事项,增加了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增加了机动车质押备案业务,以与《物权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明确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此外,新《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技术参数的,都将面临200元或500元以下的罚款。交警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等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辞退,聘用人员将被解聘。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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