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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76%受灾工矿企业可恢复生产

2008-06-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郭丽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郭丽君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截至5日12时,受汶川大地震影响,工矿业企业因灾损失达2047.26亿元,其中,四川受灾工业企业20746家,经济损失2011亿元;陕西工矿企业因灾损失16.26亿元;甘肃工矿企业因灾损失20亿元。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生产恢复组的领导下,3个月内76%受灾

工矿企业可恢复生产,其中已恢复的和在1个月内可以恢复的受灾企业约占51%,另外还有大约25%的企业可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

为了尽快摸清工矿企业的受损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派出5个调研工作组,分赴四川重灾市州开展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受损情况。目前,四川规模以上企业停工1324家,恢复生产企业3488家。成都、绵阳、广元、德阳、阿坝和雅安6个重灾市州受灾企业为18520家,占总数的89.3%,经济损失1950.4亿元,占总数的97%。

5月14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生产恢复组成立。生产恢复组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灾情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扶持资金物资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业生产恢复将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企业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广泛援助。在恢复生产中做到与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抗震救灾相结合,确保重点;与防灾减灾,确保安全相结合。

工业生产恢复将采取六大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情况,分类指导组织恢复,对于3个月内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需要重建或移地重建的,将纳入灾后重建规划;二是抓紧恢复发电、供气、供水、煤矿等生产要素企业生产,加大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的调运力度;三是努力确保救灾、重建物资相关企业的恢复生产;四是对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五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恢复技术含量高、劳动密集、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六是加快工业园区恢复,推进产业集聚,选择一部分具有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组织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和企业实施对口支援、产业转移,采取联合、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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