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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里斯本条约》并未“死亡”

2008-06-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李力 我有话说

2008年6月13日在欧洲一体化的历史上成为“黑色星期五”。爱尔兰在全民公投中以53.4%反对、46.6%赞成,否决了欧盟《里斯本条约》。欧盟及成员国领导人纷纷对爱尔兰公投的结果表示遗憾,并对此做出了不同的解读。

根据目前情况,欧盟应对爱尔兰公投结果有以下几种备选方案。一是彻底放弃欧盟机制改革,继续在《尼

斯条约》的法律框架下维系运转;二是放弃《里斯本条约》,各国围绕新条约文本再次展开谈判;第三,暂时搁置爱尔兰的否决,完成《里斯本条约》在27个成员国的批准程序,同时寻求解决爱尔兰否决的妥协方案。

从各方分析看来,前两种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不大。首先,实践一再证明,《尼斯条约》的法律框架无法为已经扩大为27个成员国的欧盟有效运转提供保障。面对全球化带来的众多挑战,欧盟急需进行内部机制改革,解决民众对经济低迷、通货膨胀、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愤怒和对欧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不满;其次,从2002年欧盟首次召开“制宪委员会”会议算起,欧盟各国已经就《里斯本条约》及其前身《欧盟宪法条约》进行了6年的漫长筹备,完全推倒各方业已达成的妥协方案,另起炉灶,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三,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经有18国正式批准了《里斯本条约》,爱尔兰作为唯一以公投方式批准该条约的国家,仅以占欧盟总人口0.00175%的86万张反对票,难以决定拥有4.95亿人口的欧盟的未来命运。

由此可见,现在宣布《里斯本条约》“死亡”为时过早。观察该条约的未来前景,不应忽视欧盟各国政府对加快欧盟内部改革、确保《里斯本条约》顺利获得批准具有强大的政治意愿。2005年《欧盟宪法条约》在法国与荷兰遭到否决后,各成员国领导人均认为,欧盟必须尽快摆脱制宪难题的掣肘,以全力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并在为期两年的“反思期”后签署了《里斯本条约》,保留了《欧盟宪法条约》94%的内容。在《里斯本条约》的批约问题上,各成员国政府也表现出“志在必得”的决心,除爱尔兰因本国宪法规定不得不举行公投外,其余26个成员国均决定通过议会投票完成批约程序。

如果说仅凭爱尔兰一张否决票不足以宣布《里斯本条约》的“死亡”,那么该项否决可能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则决定着条约的命运。在尚未批准《里斯本条约》的成员国中,英国和捷克的态度将至关重要。目前,尽管英国仍表示准备通过议会表决批准条约,但随着国内要求公投的呼声不断上升,弱势的布朗政府能否顶住压力尚难预料。与英国相比,捷克的情况也不让人乐观,一直对欧盟持怀疑态度的捷克总统克劳斯,对爱尔兰否决条约在第一时间表示欢迎。

本月16日,欧盟各国外交部长将举行会议,讨论爱尔兰公投结果的影响。19日,欧盟各国元首将在布鲁塞尔召开首脑会议,决定欧盟下步应对措施。届时有关《里斯本条约》的争论会如何发展下去,人们将拭目以待。(本报布鲁塞尔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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