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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

2008-06-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背景?

答:去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

来涨速加快,2月19日、5月6日和5月21日先后突破每桶100美元、120美元和130美元,6月6日冲高至每桶138.54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炼油企业生产亏损加剧,造成了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再度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

问: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次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调整。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成品油调价方案于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问:国家如何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答: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采取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铁路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以及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各地要切实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答: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国家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增加的支出,今年年初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已作安排,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各项补贴中央财政即日下拨。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供应?

答:一是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增加成品油产量;二是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组织好成品油进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三是加大委托地方炼厂加工原油的力度,利用地方炼厂生产能力,增加成品油产量;四是加强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保证成品油的均衡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五是加强需求侧管理,节约用油,合理用油。

问:国家如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答: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研究解决成品油市场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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