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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

2008-06-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赵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袁祥、赵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继续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向会议报告了前一阶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情况。他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果断有力、紧张有序、持续有效地全面展开:一是迅速解救被困群众,共解救转移被困群众146万余人,累计从废墟中抢救被掩埋人员84017人;二是精心救治伤病人员,累计投入医疗卫生人员9.68万人,救治伤员204.01万余人次;三是全力安置受灾群众,各灾区累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10.62万人;四是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各重灾县和主要城镇的对外公路通道已被打通,灾区大部分变电站已正常供电,基本解决了城乡受灾群众的临时用水问题;五是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目前地震灾区无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六是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成功处理了唐家山堰塞湖险情,35处堰塞湖中的28处已基本排除险情,其余的也完成了工程排除任务;七是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成立了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组建了灾后重建规划组;八是做好资金物资的保障和监管,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国内外捐赠款物合计已达524.78亿元;九是及时公布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

回良玉指出,经过前一阶段艰苦卓绝的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统一指挥的结果,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全力支援的结果。

回良玉说,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针对抗震救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全面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加快基础设施抢修进度、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等工作。

回良玉说,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科学编制重建规划,制定完善重建政策,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坚持地方为主开展灾后重建。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08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入预算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志刚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财经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李重庵、乔晓阳分别作的关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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