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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06-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22次会议,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会议指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要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位置。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要在搞好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重建住房要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并根据地质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调整布局,与当地城乡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增强保障能力。(三)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重视优先安排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的建筑质量。注重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四)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受灾企业的原地重建、异地迁建或关停并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恢复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发展服务业。(五)按照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满足需求、便民安全、促进就业的要求,优先恢复重建对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市场服务设施,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功能。(六)坚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建立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会议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落实工作责任,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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