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抗震救灾之中”

2008-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聂敏宁 谭颖 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家住四川省罗江县新盛镇金铃村6组的李秀琼、刘秀兰一家人,日前从德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李杨妹手中接过5万元“司法救助金”,自“5・12”震灾以来紧锁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家中因地震而撕裂的危房有钱修整了,老头子骨折的手能治了,小孙女的学费有着落了……”年近七旬的李秀琼拉着执行法官的手不知如何表达感激之情

“5・12”大地震中,德阳地区受灾较重。为了查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受灾情况,灾后第三天,德阳中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便利用抗震救灾的间隙开始走访当事人。当得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刘秀兰、邵敏、邵开文、李秀琼一家受灾情况严重,申请人生活极度困难时,李杨妹局长不顾刚刚做完胆囊切除术后身体的虚弱,立即带队赶到罗江新盛镇了解情况。

在新盛镇,映入执行法官们眼中的是一座摇摇欲坠的土坯房上扯裂出的大豁口,年迈的邵开文捧着震灾中骨折的右手绝望地坐在草草搭起的棚子里,李秀琼裹着破烂的衣服,一头花白的头发乱扬在风中……

见此情景,德阳中院执行庭庭长蒋萍建议对这家人进行执行救助,她感慨地说道:“执行救助制度就是要彰显司法的人性关怀,要让当事人感到大灾大难面前有党和政府可以依靠,有人民法院可以信任!”

由于申请人的住址在罗江县辖区内,根据司法救助“属地管辖”原则,李扬妹局长立即通知罗江法院执行局前来协调解决。两级法院现场办公,并与罗江县新盛镇党委、政府协商后,拟定初步处置意见。考虑到杀害刘秀兰之夫的六名被告人中一人已被执行死刑,另五人均系未成年人,执行法院已穷尽了执行手段为申请人执行了26170元,但他们的监护人确属无力继续履行余下的97244.60元赔偿款,邵开文、李秀琼和刘秀兰都没有固定生活来源、邵敏正在读书等情节,由德阳中院向德阳市委政法委、罗江法院向罗江县委政法委申请,分别给予执行申请人刘秀兰等3万元和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以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恢复生活生产和顺利开展灾后重建。德阳、罗江两级党委政法委快审快批,迅速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

6月6日晚,德阳境内一夜暴雨。7日一大早,心系当事人的法官们早早就冒雨出发,直到将饱含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对受灾群众关切之情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申请人手中,他们才松了口气。而顾不得休息的他们,又将赶赴重灾区绵竹,协调另一起涉灾执行案件。从“5・12”大地震以来,德阳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一边抗震救灾,一边抓紧执行,截止6月6日,已执行结案148件,执结标的9150余万元。

“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抗震救灾之中!”这是李杨妹局长的原话,也是德阳法院执行干警的行为写照。

图为申请人刘秀兰领取“司法救助金”

谭颖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