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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保险 灾难之前保存一份实力

2008-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截至6月24日,保险业向汶川地震共支付赔款3.7亿元。从赔付情况看,保险赔付占灾区经济损失的比例很少。这并不是因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大,而是购买保险的人很少。很多遭灾的农村家庭要么陷入贫困、要么支离破碎,不得不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如何让这些弱势的社会细胞能够获得一份低成本的保障,从而在大灾之前能保

存一份实力,不会从经济上轻易被灾害冲垮?

这个问题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得到解决。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保监会日前下发文件,确定自今年6月下旬开始,在山西等九省(区)的县以下地区,首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

一份来自中西部432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显示,中西部农村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29.8%,而且收入越低购买保险的比例越低。而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55.2%的农民是因为价格高,12.4%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的服务差。另一方面,中西部农村对小额人身保险有很强的需求,45%的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他们希望每年缴纳50到100元的保费,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几万块钱的保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应该说,它是一种目标、机制和产品的结合体,不能单纯就某一个产品名称判断它是否属于小额保险范畴。例如,巴西推行的大众保险尽管保费少、保额低,但它是针对巴西全体大众,并没有配合针对低收入消费者的经营模式,使该产品能真正传递到低收入消费者手中。因此,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并不认为它是小额保险。因为小额保险的目标,就是要让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自己需要的保险。

以往保险公司开办的农村人身保险,是包括以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在农村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小额保险特征的做法。但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细分还不够,对低收入群体倾斜不够。

考虑到与传统保险市场的差异,监管部门对小额保险提出了一些专门要求,使小额保险真正服务于“三农”。在产品方面,一是把小额保险保额限定在10000元到50000元之间,并要求价格低廉,让农民买得起;二是条款简单明了,便于农民理解,并且除外责任尽量少。在销售方面力求成本节约,比如把小额保险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一些交易上,或者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或农产品零售商销售小额人身保险。在核保方面也要求尽量简化,提供迅速及时的赔偿或给付。

正是因为服务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富有社会效益、又极富挑战性的项目,保监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人身小额保险。包括减免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以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以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并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长期经营、精耕细作的信心。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先在九个省(区)展开,等到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向全国农村推广。考虑到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目前拥有最低生活保障,保监会暂无向城市低收入者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的计划。但保监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在低收入群体中树立良好的保险行业形象和保险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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