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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

2008-07-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森 我有话说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从实践来看,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民主参与是干部选拔任用公正性、真实性、科学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应积极探索和不断扩大干部

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努力实现民主参与的制度化、科学化。

一、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对于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认同具有重要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参与就是指党员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施加影响的行为及过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实现者和发展者。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各种各样不同的具体利益构成的,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政治决策及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最直接、最直观的形式之一,使选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很强的社会认同,使人民的政治服从与干部的政治权威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了干部选用的透明度,不断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扩大民主参与的核心内容。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具体反映。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领导干部任期制,创造了“两推一选”、“公推直选”、“三票制”、“三推双考”、干部直选制、差额推荐、差额选举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动了群众“四权”的落实。据调查显示,经过多年的努力,群众对“四权”落实的现状满意度较高,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从“知情权”来看,知情的领域还需扩大,知情的内容还需深化,知情的方式和渠道还需拓宽。群众对自己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不能只知“过程”而不知“结果”。从“参与权”来看,参与的机会还需增多,参与的广度还需拓宽,参与的深度还需拓展。要对群众参与进行精心组织,做好思想动员,留出酝酿时间,提高群众参与的效果。从“选择权”来看,选择的视野还需拓宽,选择的方式还需改进,选择的质量还需提高。群众在“打勾”、“画叉”中,如何避免投“感情票”、“关系票”、“印象票”、“跟风票”、“顾忌票”等问题还需研究解决。从“监督权”来看,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做到全方位监督。

三、科学设计和安排不同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中民主参与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参与的科学化。委任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重点应放在干部考察阶段和任前公示,并根据这一阶段民主参与的特点设计科学的程序和制度。选任制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参与重点应放在民主推荐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环节。设计科学的民主参与程序和制度体系,要把重点放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上。考任制中的公开选拔方式,因其公开性而成为民主参与最广泛、最透明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公开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重点要放在考察环节。聘任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主要体现在组织考察阶段,让群众充分反映应聘干部的情况,是保证应聘干部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科学地设计组织考察阶段民主参与的程序和制度体系,形成民主参与的科学机制。(作者系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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