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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有效促进藏区寺院僧众法治意识提升

2008-07-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以前我们都不知道,还有一部专门的国旗法,通过学习这部法律,大家才知道国旗在使用中还有很多规矩。”这是为期两个月的寺院法制教育带给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隆务寺僧人根登当周的一个收获。近两个月以来,西藏、甘肃、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区在藏传佛教寺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

制宣传教育,僧众的法治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西藏:法律知识丰富僧人知识结构

记者尕玛多吉、边巴次仁拉萨报道:今年3月10日,位于拉萨市西郊的哲蚌寺300余名僧人企图进城滋事,被相关部门劝阻。时隔3个多月,记者在哲蚌寺看到,西藏自治区选派的工作人员正诚恳、耐心地与僧人交流,并为他们带去了《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哲蚌寺民管会主任阿旺多久说:“平时僧人很少接触宗教知识以外的知识内容,这次僧人集中学习了法律等相关知识,对僧人的知识结构是一次有益的补充。”

哲蚌寺还开展了法律法规等专题讲座、座谈会近300次,并组织僧人参观西藏博物馆、农科院,集体观看“3・14”打砸抢烧事件录像,使僧人对西藏的发展变化以及“3・14”事件有了真实的了解。僧人争相向工作组人员索取报刊材料等,积极学习有关知识。哲蚌寺经师、今年80岁的旦巴龙多说:“僧人也是国家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是作为一名公民最基本的要求。”

在寺院法制宣传活动中,西藏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僧人的身体、生活入手,把温暖送到僧人的心坎上。到目前为止,哲蚌寺共慰问生病僧人和老僧人210人次,共有8名僧人患病被及时送往市区医院进行治疗。

通过真诚的交流与共同学习,西藏部分寺院僧人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大昭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经师阿旺告诉记者,“3・14”事件发生后,大昭寺每月的门票等收入大幅下降,可见社会稳定发展才能造福整个西藏社会。他说:“我们要懂得珍惜西藏今天的发展成果。”

甘肃:僧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记者宋常青兰州报道:为了使寺院法制宣传教育能够取得实效,甘肃从省直部门及州、县、乡党委和政府抽调了一批政治素质强、熟悉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进驻136个寺庙和甘肃省佛学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他们同僧人们交朋友,建立互信、增进共识。

入寺工作人员在不干扰寺院正常佛事活动的前提下,采取集中讲解、结对帮扶、上门教学、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僧人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开展了中华民族历史和改革开放成就教育。

目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僧人们明确了道德、法律、戒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了爱国爱教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博拉寺寺院管理委员会主任贡去乎加措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思想认识有了提高。”

青海:分类指导推进寺院法制教育

记者马勇、任硌西宁报道:为了推进寺院的法制教育,青海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在全省确定了80个省和自治州重点寺院,并按照“一寺一策”方案,先后抽调3000多名懂政策、懂藏语、会宣讲的干部,组成411个工作组进驻寺院,分步骤采取针对措施展开工作。

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还把开展法制教育和健全寺院法制化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分别就未成年僧人的管理、寺院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少数僧人夜不归寺、出入网吧酒吧、放任流荡等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拿出了有效规范措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注重推进寺院的社会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僧人及时纳入低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寺院交通、饮水等问题也列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彻底清理了隆务寺多年积聚的垃圾,使僧众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发了他们的爱国情感和学法热情。

云南:讲授佛学的同时宣讲法律知识

记者蔡祥荣昆明报道:为了进一步增强僧尼的法律意识,迪庆藏族自治州制定了专门的方案,要求州内各县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了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督察组,负责对州内各县开展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同时,迪庆州编印并下发了《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手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迪庆州委统战部还结合中国高级佛学院在迪庆佛学院举办云南学衔班的培训工作,组织了来自丽江、怒江和迪庆各寺院以及佛学院共100多名僧人,在讲授佛学知识的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进行宣讲。

经过宣传教育,迪庆州僧尼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爱国爱教意识。汶川地震发生后,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松赞林寺、德钦县东竹林寺、维西县来远寺、达摩寺等寺院的僧人自发组织捐款,共筹集捐款8万多元送给灾区。

四川:僧侣积极支持抗震救灾

记者蒋作平成都报道:拉萨“3・14”事件发生后,四川省高度重视并及时在寺庙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一方面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国旗法、游行示威法等,教育僧侣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又把他们作为社区基本单位和基本群众,予以关心和帮助。如在炉霍县,在深入了解爱国守法寺庙困难的基础上,投入资金213万元,在部分爱国寺庙启动“通水、通路、通电、通话、通视”的“五通工程”。这些活动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藏区宗教界人士发扬藏传佛教“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思想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向灾区群众伸出援助之手。石渠县地处川、藏、青三省区交界处,全县46座寺庙和5个尼姑活动点共为灾区捐款51万多元。色达县一位活佛还专程到省委统战部为灾区捐款50万元。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为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59万多元,全州宗教界人士为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19万多元。两项合计478.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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