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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重大涉外专利官司一审胜诉

2008-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田雅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我国环保领域重大涉外专利官司日前获得一审胜诉,专家称这对我国企业如何运用专利对抗外国巨头企业开展自我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据介绍,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汉向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宣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判处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责成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两台机组按专利实际使用年限向晶源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长期面临的高难度环境问题,围绕着这个关键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十分激烈。晶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晶源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于1999年9月获得专利权,该专利解决了沿海电厂使用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改变了以往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使脱硫成本下降2/3。台塑美国公司独资设立的华阳公司独资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因错购富士化水的“镁法”脱硫设备,面临常年耗用大量镁矿石原料而福建省无法供应该原料的窘境。晶源公司应外商请求,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之后,原供应商富士化水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投入运营。晶源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历经挫折。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在得知晶源公司维权艰难的情况后,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开展维权服务,历时七年之久,最终获得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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