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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获“入台许可”

2008-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向媒体透露,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除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外,申请人还须获得台方“入台许可”,方可成行。

继7月4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赴台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于7月18日正式启动。目前,社会各界对赴台旅游申请手

续都很关注。为此,记者今天专程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所需办理的具体手续流程是:首先向授权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按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授权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已持有有效通行证的,一并提交其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批准的申请,签发《通行证》,并附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旅游签注。申请人进入台湾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旅行社办理。

这位负责人提醒游客,在台期间,要注意保管好《通行证》、“入台许可”,避免因证件损坏或丢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出行前,应复印相关证件,并与证件分开存放。如发生证件损坏或丢失情况,应及时与领队沟通,由领队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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